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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器械产物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双能齿射线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麻醉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双能齿射线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麻醉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4.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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