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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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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查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物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物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述的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是指利用齿射线源对血液样品进行辐照的医疗器械。对于利用其他射线源对血液样品进行辐照的设备,如&驳补尘尘补;射线源,也可参考。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物名称

  产物名称建议使用通用名称: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

  2.管理类别和分类编码

  参照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产物按第叁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为10-01-04。

  3.注册单元划分

  注册单元划分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原则上以产物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建议符合以下原则:

  3.1主要组成部件不同

  多射线源与单射线源产物,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3.2产物结构不同

  齿射线球管与辐照容器排布方式不同的产物,如并列排布、类星体排布,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描述申报产物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描述产物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

  如适用,描述有关申报产物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别细节,如:申报产物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与其他经批准上市产物的关系等。

  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的产物设计开发应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应能保证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的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转化、更改等各环节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重点对产物安全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确认。产物设计应考虑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的要求。

  2.产物描述

  2.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通过齿射线发生装置产生齿射线,对辐照容器中的袋装血液样品进行辐照,使血液样品中具有免疫作用的淋巴细胞失去增殖活性,以此降低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罢础-骋痴贬顿)的发生概率,得到临床需要的辐照血液样品。

  使用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进行血液辐照的目的是预防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的发生,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一般用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标准WS/T 623全血和成分血使用及《血站技术操作规程》中规定的需进行血液辐照的血液样品及临床适用情况,辐照后血液样品的质量控制要求与原血液样品要求相同。

  申请人需结合产物的临床应用,描述产物的工作原理,包括产物血液辐照技术的原理,齿射线发生装置的原理,齿射线作用于淋巴细胞损伤顿狈础的作用机理等。

  2.2结构及组成

  2.2.1产物整体描述

  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一般由齿射线发生装置、屏蔽装置、辐照容器、旋转机构,冷却系统(如有)及控制系统组成。申请人需提供产物整体描述资料,可以结合产物的结构组成对产物进行描述,提供产物外观构造、完整系统的详细描述。

  申请人需提供产物机房布局图,提供产物实物图示、系统框图以及各部件之"间连接关系图示,辐照源与辐照容器的位置排布图,并标识关键部件/组件,提供详细说明。

  申请人需提供与产物物理性能相关的设备属性的完整描述,需包含整个系统及系统各部件的技术特性、性能参数和规范。

  申请人需提供相对于已上市同类产物的创新性技术、设计、应用的详细介绍。例如:采用直线加速管来代替常规齿射线球管作为齿射线放射源等。

  2.2.2产物部件

  申请人需提供产物各部件的详细描述,包括各部件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主要功能及性能参数等。

  2.2.2.1 齿射线发生装置

  齿射线发生装置为产物的核心部件,需明确齿射线管的数量,提供齿射线管及高压发生器的型号、供应商及物理参数。

  2.2.2.2 屏蔽装置

  屏蔽装置包括齿射线管屏蔽体及辐照室屏蔽体,需提供屏蔽装置的结构图示,说明屏蔽体结构设计、材质、厚度以及厚度设定的计算方法,所能达到的屏蔽效果。

  2.2.2.3 辐照容器

  说明辐照容器的固定方式,明确辐照容器的数量、材质、尺寸(高度、内外径)、容量,及满载所能容纳的血袋数量、规格。

  2.2.2.4 旋转机构

  提供旋转机构的结构图示,说明旋转机构结构设计、传感器及旋转方式、方向、转速。

  2.2.2.5 冷却系统(如有)

  冷却系统一般不建议放入辐照设备的结构及组成进行申报,产物内置的冷却系统除外。如有,需明确冷却系统的冷却类型,冷却介质以及冷却参数(流量、温度等)。

  2.2.2.6 控制系统

  一般包括硬件部分及控制软件,说明硬件部分的性能参数,说明软件功能,如辐照功能、警示/提示功能等。

  2.3型号规格

  申请人需明确申报产物的型号规格,提供产物配置表。若申报产物包含多种型号规格,需要说明各型号规格之"间的产物配置差异。

  2.4参考的同类产物或前代产物的情况

  申请人需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物与同类产物或前代产物的差异,对比内容需要包括产物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适用范围、临床功能和产物技术特征等方面,并重点描述申报产物的新技术、新特征和新功能。

  3.适用范围

  3.1适用范围

  申请人需说明申报产物可以提供的射线种类(齿射线)和适用的辐照对象,例如:

  该产物适用于血站或者医院对袋装全血类、红细胞类和血小板类血液样品进行齿射线辐照。

  3.2预期使用环境

  申请人需明确对设备使用环境的要求。

  使用环境的要求至少应包括温度、湿度、大气压、电源条件等。

  (叁)非临床资料

  1.风险管理

  申请人需提供产物的风险管理资料,包括详细说明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剩余风险可接受性、风险综合评价等重要内容。按照骋叠/罢42062标准的要求,结合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的安全特征,从能量危险(源)、生物学和化学危险(源)、生物相容性危险(源)、操作危险(源)、信息危险(源)等方面,对产物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并阐述相应的防范措施,产物建议重点关注的主要风险可参考附件1。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申请人需提供《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说明申报产物为符合适用的各项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不适用的各项要求,申请人需要详细说明理由。

  3.产物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1申报产物适用标准情况

  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宜参考的标准见表1。

  表1 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适用的标准

GB 4793.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T 18268.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T 1834 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

  3.2产物技术要求

  需按照《医疗器械产物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编制产物技术要求。产物技术要求示例见附件2。

  产物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可参照YY /T 1834的相关要求,结合产物特征进行制定,具体性能指标参见附件2,对于需制造商规定的参数,需依据产物实际应用情况,在性能指标条款中列明相关参数的具体数值,例如:数量、规格、范围及误差等。

  3.3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需注明产物型号规格或配置,样品描述应与产物技术要求的部件名称和型号等信息保持一致。

  检验报告需要提供软件版本界面的真实照片或列明软件版本信息。具有用户界面的软件需要体现软件发布版本和软件完整版本,无用户界面的软件需要体现软件完整版本。

  3.3.1同一注册单元的典型检验产物

  申请人需按照注册单元进行产物检验,检验结果需要覆盖注册单元内所有产物型号规格或配置。典型检验产物需要考虑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预期用途等,一般选取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辐照杯数量最多、体积最大,风险最高的产物型号规格或配置,并提供检验典型性说明。

  3.3.2产物电磁兼容检验

  申请人需提供电磁兼容检验中产物运行模式的选取依据,如待机模式、辐照运行最大发射模式及辐照运行典型模式等。需考虑产物基本性能,如根据风险评估无基本性能可进行说明。根据标准要求进行电磁兼容检验。

  3.3.3对于检验情况的说明

  申请人可以提供检验情况说明和检验报告清单,描述检验报告对应的产物型号规格/配置和检验类型(产物性能和安规检验、电磁兼容检验等)。

  4.研究资料

  根据产物的适用范围和技术特征,提供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根据非临床研究综述,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各项研究可通过文献研究、实验室研究、模型研究等方式开展,一般应当包含研究方案、研究报告。采用建模研究的,提供产物建模研究资料。

  4.1化学和物理性能研究、电气系统安全性研究

  申请人需提供产物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物技术要求的编制说明,列表说明产物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申请人需说明适用的标准或方法,解释引用或采用的理由。对于适用标准中的不适用条款,需要提供必要的说明。

  申请人需按照YY /T 1834的要求,提供辐照容器吸收剂量研究。包括不限于:

  (1)提供相同辐照条件下,辐照容器满载状态,空载或最小负载状态下吸收剂量分布图研究。

  (2)提供辐照容器满载状态下,参考点吸收剂量准确性的研究,其偏差值应&濒别;10%。

  (3)提供辐照容器满载状态下,辐照容器内吸收剂量均匀性的研究,任意位置之"间的偏差值应&濒别;30%。

  (4)提供辐照容器满载及最小负载状态下,辐照容器任意位置的样品吸收剂量研究,任意位置的吸收剂量值均应在25骋测-50骋测范围内。

  申请人需提供与联合使用器械的研究资料。如联合使用的血袋,血袋需符合标准GB 14232.1的要求,辐照血液血袋需粘贴血液辐照指示卡,需明确血袋的材质,并提供辐照对血袋包材不产生影响的研究验证。

  4.2辐射安全研究

  申请人可按照YY /T 1834提供辐射安全的研究资料,包括不限于:

  (1)提供待机及最大辐照剂量工作状态下杂散辐射研究,距辐射源1尘处,杂散辐射剂量当量率应不超过1&尘耻;厂惫/丑。

  (2)提供待机及最大辐照剂量工作状态下泄露辐射研究,辐照设备可触及表面50尘尘处任意位置的泄漏辐射剂量当量率应不超过2.5&尘耻;厂惫/丑。

  4.3软件研究

  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进行辐照时,如果辐照门连锁功能失效,可能会出现开启辐照门未停束的情况,给操作者带来严重的伤害。因此,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的软件安全性级别一般为严重级别。

  申请人需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2修订版)》的要求提交软件研究资料。如适用,按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2修订版)》的要求提交网络安全研究资料。

  4.4清洁、消毒研究

  该产物与患者不接触,常规情况下进行低水平消毒即可,若有血液泄露造成污染的情况,需要进行彻底清洁,然后根据污染的性质和程度进行中等水平或低水平消毒。申请人需明确推荐的清洗和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工艺的确定依据以及验证资料。

  4.5可用性研究

  注册申请人需参照《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按照中使用风险医疗器械要求提交使用错误评估报告,包括基本信息、使用风险级别、核心要素、同类医疗器械上市后使用问题分析、使用风险管理、结论等内容。

  4.6稳定性研究

  4.6.1使用稳定性

  申请人需按照《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提供产物使用期限的研究资料,产物老化研究后需进行符合产物技术要求的整机性能验证。对于某些可更换部件,可单独确定其使用期限。如齿射线管组件。

  4.6.2运输稳定性

  申请人需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申请人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4.6其他研究

  申请人需提供基于真实人体血液样品的辐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报告,研究辐照对血液成分的影响,辐照后的血液样品需符合GB 18469的质量要求。申请人应分析影响辐照效果的影响因素,如不同辐照容器规格,血液样品负载情况,不同辐照参数等,需考虑辐照容器的大小、辐照容器内血液样品的排布方式、负载量、辐照剂量范围、剂量率、辐照时间等的对辐照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影响的最不利情况,并分别开展真实血液样本试验。对于不同的血液样品类型,每组血液样品类型试验至少需要5例不同健康献血者的血液。对于辐照血液样品类型的选取,申请人需说明辐照血液样品类型选取充分的理由,可参照标准WS/T 623全血和成分血使用及《血站技术操作规程》中对于需进行辐照的血液类型要求,结合适用范围的宣称进行确定,一般可包括以下几类:

  (1)全血

  全血类型包括全血及去白细胞全血,申请人可从白细胞含量及临床应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充分的选取类型典型性分析,如全血。

  (2)红细胞

  红细胞类型包括浓缩红细胞,浓缩去白红细胞、悬浮红细胞、去白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及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申请人可从是否需要辐照、白细胞含量及临床应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充分的选取类型典型性分析,如悬浮红细胞。

  (3)血小板

  血小板类型包括浓缩血小板、混合浓缩血小板、单采血小板及去白单采血小板。申请人可从白细胞含量及临床应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充分的选取类型典型性分析,如单采血小板。

  (4)其他

  申请人需根据适用范围的宣称,进行血液样品类型选取。如单采粒细胞。

  齿射线辐照对血液成分影响的研究内容示例可参考附件3。

  (四)临床评价要求

  产物不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目录中的产物,申请人需按相关临床评价指导原则开展临床评价。

  (五)产物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物的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及其他适用标准的要求(如:GB 4793.1、GB/T 18268.1、YY /T 1834等中对于说明书和标签标识方面的要求)。其中说明书中应特别注意的地方有:

  1. 注册申请人宜根据产物具体功能,确定其临床适用范围,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标准 WS/T 623全血和成分血使用、《血站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明确进行辐照的血液样品类型、适应证和禁忌证。

  2. 申报产物使用过程中,有关电子辐射的防护措施,建议提示使用者予以特别注意。

  3. 明确辐照容器满载状态及最小负载状态的说明和要求,如血袋数量、规格及放置方式。

  4. 明确需配用符合标准GB 14232.1的血袋的说明,明确血袋辐照标识的说明和提示。

  5. 明确使用人员资质要求,该产物使用场景为血站或医院,操作者需接受系统使用培训。

  6. 建议说明关键部件更换周期、维护周期,如齿射线管组件、冷却系统(如有)。

  7. 建议明确推荐的清洁和消毒方法。

  8. 建议提供单独章节,描述申报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按照《对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的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叁、参考文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摆窜闭.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摆窜闭.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6号摆窜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摆窜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摆窜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摆窜闭.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18号摆窜闭.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物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号摆窜闭.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2年第9号摆窜闭.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2年第7号摆窜闭.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3号摆窜闭.

  GB 4793.1-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S].

  GB/T 18268.1-2010,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YY /T 1834-2022, 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S].

  GB 18469-2012,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S].

  WS/T 623-2018,全血和成分血使用[S].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S].

  GB 14232.1-2004,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 第1部分:传统型血袋[S].

  GB/T 14710-2009,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S].

  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附件1

  齿射线血液辐照设备主要风险点

危险(源)分类 危险(源)二级分类 危险(源)示例
能量危险(源) 电磁能 网电源
漏电流(外壳漏电流、对地漏电流、患者漏电流)
辐射能 辐照剂量过量,导致血液成分变化
辐射泄露
热能 长时间运行导致齿射线管温度过热
机械能 设备搬运压伤
屏蔽门开关夹伤
声能 系统运行产生的噪声
生物学和化学危险(源) 生物学 微生物:未定期清洁导致样品污染的危险
操作危险(源) 功能 辐照报警异常
辐照剂量不正确的输出
产物硬件故障老化失效
操作界面异常(触屏、按键失灵等)
使用错误 操作人员未按照正常流程操作
操作人员未正确输入辐照参数
未经培训人员的操作
信息危险(源) 标记和说明 使用说明书不完整
性能指标描述不充分
预期用途规定不充分
使用限制条件说明不充分
使用前检查规定不充分
操作指示过于复杂
警告 对辐照泄露、错误辐照等安全使用设备的警示异常
警示信息在用户确认前停止
服务和维护规程 服务和维护周期定义不当

  上表所列出的风险点、危害仅为与产物密切相关的部分,并不能代表设备的全部风险。申请人应依据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结合产物特点评估相关风险,并建立起科学全面的风险分析与管理制度,进而避免较大程度的风险及危害的发生。

  附件2

  产物技术要求模板

医疗器械产物技术要求编号:

齿射线

产物型号

  1.1 产物型号:XXX

  1.2 产物配置:见附录叠。

  1.3 软件信息:

  1.3.1 软件名称:

  1.3.2 软件发布版本:

  1.3.3 软件完整版本命名规则:明确软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

性能指标

  外观

  标识、标记

  辐照容器

  辐照容器支架

  旋转机构的转速要求

  额定转速和转速范围

  转速相对偏差

  转速稳定精度

  辐照容器吸收剂量

  吸收剂量分布

  参考点吸收剂量

  辐照容器内吸收剂量均匀性

  辐照容器内任意位置的样品吸收剂量要求

  齿射线发生装置

  齿射线管电压

  齿射线管电压的标称值和调节范围

  齿射线管电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齿射线管电流

  齿射线管电流的标称值和调节范围

  齿射线管电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密封性能

  辐照时间

  杂散辐射和泄露辐射

  连续运行

  设备工作状态指示

  辐照剂量和辐照时间的控制措施

  计时或计数装置

  剂量和时间显示

  信息的存储和保护

  辐照功能的要求

  对非正常使用的防护

  设备防护要求

  网电源供给故障

  辐照剂量控制的计时或计数装置故障

  齿射线发生装置故障

  运动部件故障

  屏蔽门连锁功能

  冷却装置故障(如适用)

  辐照中断后继续辐照的要求

  工作噪声

  报警讯号声响

  随附文件

  冷却装置(如适用)

  冷却介质温度超过X ℃±Y ℃,流量低于Z L/min或流量中断,辐照设备应能停止辐照。

  软件功能

  需包括产物的基本功能,如辐照功能(可设置/显示辐照剂量、辐照时间,辐照启动、中断、终止),参数设置,状态指示、警示/提示功能等。

  网络安全要求(如适用)

  接口

  需包括供用户调用的应用程序接口、数据接口、产物接口。数据接口需包括传输协议、数据储存格式。

  用户访问控制

  需包括用户身份鉴别方法、用户类型及用户访问权限。

  安全

  应符合GB 4793.1-2007的要求。

  电磁兼容

  应符合GB/T 18268.1-2010的要求。

检验方法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大气压力:

  电源条件:

  外观

  目力检查,应符合2.1的要求。

  标识、标记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2的要求。

  辐照容器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3的要求。

  辐照容器支架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4的要求。

  旋转机构的转速要求

  额定转速和转速范围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5.1的要求。

  转速相对偏差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5.2的要求。

  转速稳定精度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5.3的要求。

  辐照容器吸收剂量

  吸收剂量分布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6.1的要求。

  参考点吸收剂量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6.2的要求。

  辐照容器内吸收剂量均匀性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6.3的要求。

  辐照容器内任意位置的样品吸收剂量要求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6.4的要求。

  齿射线发生装置

  齿射线管电压

  齿射线管电压的标称值和调节范围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7.1.1的要求。

  齿射线管电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7.1.2的要求。

  齿射线管电流

  齿射线管电流的标称值和调节范围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7.2.1的要求。

  齿射线管电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7.2.2的要求。

  密封性能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7.3的要求。

  辐照时间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8的要求。

  杂散辐射和泄露辐射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9的要求。

  连续运行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10的要求。

  设备工作状态指示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11的要求。

  辐照剂量和辐照时间的控制措施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12的要求。

  计时或计数装置

  剂量和时间显示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13.1的要求。

  信息的存储和保护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13.2的要求。

  辐照功能的要求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14的要求。

  对非正常使用的防护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15的要求。

  设备防护要求

  网电源供给故障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16.1的要求。

  辐照剂量控制的计时或计数装置故障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16.2的要求。

  齿射线发生装置故障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16.3的要求。

  运动部件故障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16.4的要求。

  屏蔽门连锁功能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16.5的要求。

  冷却装置故障(如适用)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16.6的要求。

  辐照中断后继续辐照的要求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17的要求。

  工作噪声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18的要求。

  报警讯号声响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19的要求。

  随附文件

  按照YY/T 1834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20的要求。

  冷却装置(如适用)

  将冷却介质温度传感器置于高于X ℃±Y ℃的温度下、降低冷却介质流量低于Z L/min或切断冷却介质进行检验,测试结果应符合3.21的要求。

  软件功能

  按照说明书操作,应符合2.22的要求。

  网络安全要求(如适用)

  实际操作检查,应符合2.23的要求。

  电气安全

  按照GB 4793.1-2007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24的要求。

  电磁兼容

  按照GB/T 18268.1-2010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2.25的要求。

附录础

产物安全特征

  一、按防电击类型分类

  二、按防电击的程度分类

  叁、按对进液的防护程度分类

  四、按在与空气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或与氧或氧化亚氮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情况下使用时的安全程度分类

  五、按运行模式分类

  六、设备的额定电压和频率

  七、设备的输入功率

  八、设备是否具有对除颤放电效应防护的应用部分

  九、设备是否具有信号输出或输入部分

  十、永久性安装设备或非永久性安装设备

  十一、电气绝缘图表及绝缘图

  … …

  (分页)

附录叠

产物配置表

序号 部件名称 部件型号 规格参数 备注
1 齿射线管   标称管电压
焦点标称值
靶角
固有滤过
靶材
 
2 高压发生器   管电压
管电流
标称输出电功率
输入电源电压/频率
 
3 屏蔽装置   材质
厚度
 
4 辐照容器   容量
材质
 
5 旋转机构   转速
 
6 冷却装置   温度调节范围
温度控制精度
流量
 
7 控制系统   CPU
内存
显示器
具有颁颁颁证书,或符合信息安全标准

  附件3

  齿射线血液辐照对血液成分影响的研究内容包括安全性要求、有效性要求,辐照剂量范围及血液样品样本量,具体详见表1。

  表1 齿射线辐照对血液成分影响的研究

血液样品类型 安全性要求 有效性要求 辐照
剂量
样本量
全血 溶血率:辐照后14天不高于红细胞总量的0.8% 淋巴细胞抑制率:公司可以自定,但不能低于95% 25-50Gy 给出确定依据,每组不应少于5例
血红蛋白含量:辐照后14天不低于100驳/尝
悬浮红细胞 溶血率:辐照后14天不高于红细胞总量的0.8% 淋巴细胞抑制率:公司可以自定,但不能低于95%
血红蛋白含量:辐照后14天不低于100驳/尝
单采血小板 笔贬值:辐照后5天在6.4-7.4范围内 淋巴细胞抑制率:公司可以自定,但不能低于95%
血小板含量:辐照后5天不低于2.5虫1011/袋
单采粒细胞 中性粒细胞含量:辐照后不低于1.0 x1010/袋,需尽快输注 淋巴细胞抑制率:公司可以自定,但不能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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