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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物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物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的产物注册。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产物的管理分类为Ⅱ类,分类编码为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01(湿热消毒灭菌设备)-03(压力蒸汽灭菌器)。
本指导原则所指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是指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灭菌室侧向开口、容积小于60L且不能装载1个灭菌单元(300 mm×300 mm×600 mm)、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0.25MPa且预定的灭菌温度在115℃—138℃范围内的自动控制型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
大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卡式蒸汽灭菌器、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立式蒸汽灭菌器不在本指导原则适用范围内。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物名称及分类编码
产物的命名应参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要求。按照《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产物通用名称由核心词和特征词组成,通常可命名为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小型卧式蒸汽灭菌器、台式灭菌器、小型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台式蒸汽灭菌器、高压蒸汽灭菌器、脉动真空灭菌器等。产物分类编码为11-01-03,管理类别为Ⅱ类。
2.注册单元划分
2.1注册单元划分应参照《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以产物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依据进行综合判定。
2.2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产物可以划分在一个注册单元中,可按预期用途、结构组成、灭菌室大小(可以是范围值)、门的数量等不同分为不同型号和规格。
(二)综述资料
1.产物的结构组成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采用蒸汽为灭菌因子杀灭负载微生物,压力、温度、时间等灭菌的主要技术参数由程序设定并控制,可具备预真空或脉动真空功能;灭菌器一般由灭菌室、加热系统、控制系统、过压保护装置、管道系统等组成,灭菌室容积小于60升,可自带蒸汽发生装置,也可外接蒸汽。
不同生产公司的产物,在结构上存在一定差异,可以与本部分描述不完全一致,组成部分的名称也不限于文中描述。申请人应根据产物实际情况,描述产物主要功能、各组成部件的功能以及区别于同类产物的特征。
1.1灭菌室是灭菌器的核心承压部件,是运行灭菌过程的载体。
1.2加热系统用于产生蒸汽供灭菌用(也可外接蒸汽)。
1.3控制系统(包括相应控制软件)用于压力、温度、时间等灭菌过程的控制,达到灭菌所需的量值和精度,并对预设周期参数进行监控。
1.4管路系统用于实现灭菌介质的输送、内室真空、气体排放等。
2.产物工作原理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是通过重力置换或机械抽真空等方式排出冷空气,根据湿热灭菌的原理,以饱和的湿热蒸汽为灭菌因子,在高温、高压、高湿的环境下,在一定压力、温度和时间的组合作用下,作用于负载上微生物一定时间,使微生物的蛋白质变性从而导致微生物死亡,以达到灭菌的目的。实现对可被蒸汽穿透的物品的灭菌。
3.包装
申请人需要描述注册单元内所有产物组成的包装情况,说明包装清单和包装方式,提供包装图示。
4.研发历程
申请人应阐述申请注册产物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物或前代产物,应当提供同类产物或前代产物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5.与同类和/或前代产物的参考和比较
申请人需要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物与同类产物和/或前代产物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6.产物的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6.1.适用范围:产物的适用范围通常描述为:用于耐湿耐热医疗器械的灭菌。
6.2预期使用环境
申请人需要详述产物预期使用的地点和可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
明确设备使用场所如医疗机构。使用环境要求至少包括:环境温度、湿度、大气压等。
6.2.禁忌证:
产物无绝对禁忌症,但不能对不适合湿热灭菌的物品进行灭菌。
7.申报产物上市历史
如适用,应当提交申报产物的上市情况、不良事件和召回、销售不良事件及召回率。
(叁)非临床资料
1.产物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宜参照GB/T 42062的规定,并结合产物特点对产物风险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风险管理活动要贯穿产物设计、生产、上市后使用及产物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报告可包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应符合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1是否正确识别医疗器械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有关特征;
1.2是否系统识别正常和故障两种条件下的可预见危险(源);
1.3是否利用风险管理计划中规定的可接受性准则,对风险进行评价并进行风险控制,也包括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
附件1给出了产物常见的风险要素及示例。由于不同产物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存在差异,所以这些风险要素并不是全部,申请人还应根据产物特点确定其他风险并进行有效控制。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应明确申报产物对《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中各项要求的适用性。对于不适用的要求,应当逐项说明不适用的理由。对于适用要求,应逐项说明为符合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证明各项要求符合性的文件,如果包含在产物注册申报资料中,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物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
3.产物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1产物技术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医疗器械产物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中的规定,结合产物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确定产物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指标不得低于相关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申请人如不采用的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产物技术要求中应明确型号规格及其划分的说明、产物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等。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保证其适用性,并注明标准的编号、年号。产物技术要求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3.1.1产物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可按预期用途、结构组成、灭菌室大小(可以是范围值)、门的数量等不同分为不同型号和规格。
若有产物有多个型号,应提供型号间的主要差异对比表。
若含有软件,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明确软件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完整版本命名规则。软件版本命名应能区分重大软件更新和轻微软件更新。
3.1.2一般性能
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物特征确定需要符合的标准,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标准为YY/T 0646,性能指标、检验方法可参考相关适用条款制定,若产物宣称用于以生物安全为目的的灭菌,还应执行标准YY 1277。
3.1.3安全性能
应符合GB 4793.1、GB 4793.4的要求。
3.1.4电磁兼容
应符合GB/T 18268.1的要求。
3.1.5软件功能
应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制定相应要求。
3.2检验报告
申请人可提交注册产物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提交自检报告,还应按照《医疗器械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注册检验代表产物应是同一注册单元内结构最复杂、功能最多、技术指标最高的型号。
注册单元内各型号的主要安全指标、性能指标不能被某一型号全部涵盖时,则应选择涵盖安全指标、性能指标最多且灭菌效果最具有挑战性的型号作为典型产物,同时还应考虑其他型号产物中未被典型型号产物所涵盖的安全指标及
性能指标。不同灭菌排气原理的小型蒸汽灭菌器不能互相覆盖。
此外,产物在实施GB 4793系列标准检测时,应按照GB/T 18268.1的要求实施电磁兼容检测。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对涉及电磁兼容性能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对于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如基本性能判据、型号覆盖等问题,应在检测报告备注中详细载明有关问题并注明自身意见,以供技术审查部门参考。电磁兼容检测引起产物电气安全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对电气安全进行检测。
4.研究资料
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物适用范围和技术特征,提供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根据非临床研究综述,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各项研究可通过文献研究、实验室研究、模型研究等方式开展,一般应当包含研究方案、研究报告。采用建模研究的,应当提供产物建模研究资料。
4.1化学和物理性能研究
申请人需要提供产物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物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等。性能研究项目不局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项目。
应提供产物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的制定依据,提供应符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对关键性能进行研究,并提供其理论依据、临床依据及相关验证资料,如各灭菌周期的组成及主要参数、灭菌效果等。应当对是否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格进行说明(若适用)。应根据YY/T 0646、GB/T 30690要求,进行产物研究验证。
灭菌负载应明确其物品类型、包装方式、装载量。还应明确灭菌周期分类,并对说明书中其物品类型、包装方式、装载量声称的灭菌循环程序及负载进行验证,特别是管腔类器械(如适用)的灭菌验证。
灭菌器适用材料的评价。产物声称适用的材料,若未在YY/T 1265附录A中明确为适用,应提供相应的评价资料。评价资料可为文献、研究报告等,明确灭菌效果及最多可重复灭菌的次数等。
若申报产物需要外接蒸汽源,需要提供安全性、兼容性验证资料。安全性验证宜明确蒸汽源温度、压力上限以及接口规格等参数,以便保证接口和产物安全;兼容性验证宜明确蒸汽源温度、压力下限,以便支持产物性能。
4.2电气系统安全性研究
申请人需要提供电气安全性、机械和环境保护以及电磁兼容性的研究资料,说明适用的标准以及开展的研究。
4.3软件研究
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提交软件研究资料。该产物的软件通常以嵌入式软件为主;若产物除含嵌入式软件外,还包含控制型软件或独立软件(如追溯系统软件),申请人应根据产物的实际情况,提供完整的软件验证资料。
若适用,参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申请人应提供网络安全研究资料。
4.4清洁、消毒、灭菌研究
申请人宜明确推荐的清洁剂和清洗方法。该类产物本身通常不需要消毒和灭菌处理。
5.稳定性研究
5.1申请人应明确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产物的预期使用寿命,参考《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提供预期使用寿命的分析验证报告。应明确产物的关键部件和可更换部件,明确在预期使用条件下关键部件的使用期限,及可更换部件的定期保养维护时间和更换频次,且应提供确定使用寿命和更换频次的理论依据。因各生产公司采用的原材料不同,同时考虑到使用频次的不同及一些不可预期的因素,产物的实际有效期会不同。申请人应基于风险评估及可靠性测试等提供整机使用期限评估资料。
5.2产物经环境试验和模拟运输试验验证,包装应符合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申请人应提供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可参考GB/T 4857系列标准、国际安全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Safe Transit Association, ISTA)的1,2,3,7 SERIES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ISO 4180 Packaging标准、美国材料与试验学会(American Society of Testing Materials)的ASTM D4169 D7386 F2825标准等。
6其他资料
如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与《目录》中所述产物有差异,不属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物或工作原理或功能,注册申请人应当依据所申报产物的结构组成、性能参数和预期用途等,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产物已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3年第33号),可免于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濒诲辩耻辞;非临床资料&谤诲辩耻辞;的&濒诲辩耻辞;其他资料&谤诲辩耻辞;部分。
(五)产物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产物说明书一般包括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两者可合并。产物说明书和标签的编写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并参照GB 4793.1、YY/T 0646等相关产物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写。同时还应关注以下内容:
1.产物适用范围、性能指标、软件发布版本、软件功能、网络安全信息(若适用)。
2.对于灭菌原理、杀灭微生物类别的说明。明确灭菌周期分类,并列出经过验证的负载物品。明确灭菌包装的要求。
3.对于提醒使用者对灭菌效果进行验证的警示说明。
4.应对产物使用方法、产物寿命、维护保养等情况做出说明。明确水箱用水要求、水箱养护及清洁要求。
5.对于压力容器的技术指标表述。
6.对于电磁兼容所声称的有关内容(预期场所、类别等)。
7.提示对灭菌效果进行监测。说明不适用灭菌的物品种类及提示。
8.对于安全性方面的提醒。
9.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10.灭菌室的容积。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产物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并按《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提交资料。
应当明确产物生产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等形式进行描述,注明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并说明过程控制点。
生产工艺应已通过验证,能够生产出质量稳定、安全有效的产物,在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中,对此项内容进行核查。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应编制并执行工艺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本类产物的生产过程一般包括焊接、组装、调试、检验等。但当上述过程中的一个或多个通过外包的方式来实现时,生产公司应对外包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应说明灭菌室的主要原材料,宜提供关键元器件的信息。
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的,需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叁、参考文献
摆1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摆窜闭.
摆2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摆窜闭.
摆3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摆窜闭.
摆4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摆窜闭.
摆5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对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摆窜闭.
摆6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摆窜闭.
摆7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总局对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87号摆窜闭.
摆8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对于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的通告2019第99号摆窜闭.
摆9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对于发布骨科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5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20年第79号摆窜闭.
摆10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对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3年第33号摆窜闭.
摆11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物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对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3号摆窜闭.
摆12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物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对于发布医疗器械产物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8号摆窜闭.
摆13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对于发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2022年第9号摆窜闭.
摆14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对于发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2022年第7号摆窜闭.
[15]YY/T 0646-2022《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S]
[16]GB 4793.1-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17] GB 4793.4-2019《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4部分:用于处理医用材料的灭菌器和清洗消毒器的特殊要求》[S]
[18] 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S]
[19] YY 1277-2023,蒸汽灭菌器 生物安全要求[S]
[20] GB/T 18268.1-2010《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21] GB 18281.1 -2015《医疗保健产物灭菌 生物指示物 第1部分:通则》[S]
[22] GB/T 19971 -2015《医疗保健产物灭菌 术语》[S]
附件1
产物主要危害
可能产生的危害 |
形成因素 |
能量危害 |
|
电能 |
保护接地阻抗、可触及部件允许限值、电介质强度不符合要求; 机器外壳的防护罩封闭不良; 电磁兼容性能不符合要求。 |
热能 |
测温系统或装置损坏,控制失灵,设备温度超出限定值; 容器壳体泄漏、管路泄漏,设备正常运行时发生蒸汽泄漏; 门密封失效,或密封不严; 门锁机构失效; 操作不当; 设备在关门状态下存在导热件裸露的设计缺陷,此缺陷存在烫伤风险。 |
机械危险 |
设备外壳粗糙、有毛刺; 设备没有足够的外壳机械强度和刚度,腔体破裂; 门挤压伤害。 |
压力 |
设备压力未在规定值范围; 安全阀失效; 压力监测装置失效。 |
噪声 |
设备消音系统或运动部件损坏。 |
生物学危害 |
|
生物学 |
灭菌效果不合格。 |
环境危害 |
|
运行偏离预定的环境条件 |
有可能造成局部环境温度、湿度升高。 |
与医疗器械使用有关的危害 |
|
不适当的标记 |
外部和内部标记不全面、标记不正确或不能够清楚易认,标记位置不恰当,以及标记不能够永久贴牢。 |
不适当的操作 说明 |
说明书缺少必要的警告说明和详细的使用方法; 缺少详细的日常使用维护规范。缺少合理的权限限制措施。 |
由不熟练/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 |
使用人员操作不熟练、使用不当。说明书未对灭菌器操作进行详细说明,未规定操作人员所需进行的培训内容。错误的使用灭菌程序、对造成危险的程序进行误操作 |
不正确的指示 |
压力或温度显示或报警异常。 |
不适当、不合适或过于复杂的使用者接口(人/机交流) |
|
复杂的操作系统 |
操作过程过于复杂,使用操作时失误; 软件失效。 |
功能性失效、维护和老化引起的危害 |
|
维护规范缺少或不适当 |
说明书中有关维护、保养等内容不明确。如:清洗、预防性检查、保养以及保养周期等。 |
对医疗器械寿命的终止缺少适当的决定 |
对设备的使用寿命或终止使用的条件没有明确规定,未明确关键部件的使用寿命,如电磁阀、过滤器及密封圈等。 |
站点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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