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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持续深化医疗器械领域“放管服”改革,国家药监局组织开展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豁免目录)的制修订工作,结合2017年修订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以下简称新《分类目录》)对已发布的前叁批豁免目录进行整理和修订,在此基础上与新一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产物目录整合,形成新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新《豁免目录》)。
查看详情办理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事务的人员需要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不然医疗器械产物需要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都不清楚。91制片厂在线观看和北京华光合作提供专业的医疗器械注册培训,通过后可熟悉医械注册流程和相关法规。本文重点谈谈哪些医疗器械可以不进行临床试验呢?
查看详情临床试验是确保医疗器械和药品使用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自2016年06月01日正式实施。本规范的实施执行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明朗的因素。在此形势下,如何快速有效的进行临床机构的筛选呢?下面91制片厂在线观看聊聊如何有效筛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
查看详情医疗器械软件在注册后,通常会由于软件维护的要求或者客户的一些定制化要求,导致软件有变更需求?哪么这些变更是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控制来实现,还是走许可事项变更流程呢?91制片厂在线观看根据现行的注册法规及审评要求,为大家作一解答。
查看详情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叁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那么,如何界定医疗器械产物的类别?
查看详情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应当满足下述条件。
查看详情信息公开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的基本要求,对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着重要意义。依据药品监管总局《对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职责在其网站公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
查看详情9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对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1998—2013年)清理结果的予以公布。其中99项政策文件被废止,20项宣布失效。同时,继续保留的有效文件有114项。公告称,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为做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998—2013年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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