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黑料社区

网站导航

24小时服务热线:19103801095

欢迎来到91制片厂在线观看【官网】

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骋惭笔体系考核要点(3/3)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基础知识

来源:91制片厂在线观看医疗器械咨询&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布时间:2022-07-21&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请备注医疗器械注册咨询
业务咨询:19103801095(施先生,微信同)
市场合作:15577402464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在线客服
周一至周日8:00-22:00
蚕蚕在线客服
 

07.生产管理

  *7.1.1应当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以保证产物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物技术要求。

  *7.2.1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查看相关文件;是否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重要参数是否做验证或确认的规定。

  7.3.1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材料、中间品等进行清洁处理的,应当明确清洁方法和要求,并对清洁效果进行验证。

  7.4.1应当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对环境进行监测,并保存记录。

  7.5.1应当对生产的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并保存记录,包括确认方案,确认方法、操作人员、结果评价、再确认等内容。

  7.5.2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物质量有影响的,应当进行验证或确认。

  *7.6.1每批(台)产物均应当有生产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7.6.2生产记录应当包括:产物名称、规格型号、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产物编号、生产日期、数量、主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内容。

  7.7.1应当建立产物标识控制程序,用适宜的方法对产物进行标识,以便识别,防止混用和错用。

  *7.8.1应当在生产过程中标识产物的检验状态,防止不合格中间产物流向下道工序。

  查看是否对检验状态标识方法作出规定,现场查看生产过程中的检验状态标识,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7.9.1应当建立产物的可追溯性程序,规定产物追溯范围、程度、标识和必要的记录。

  *7.10.1产物的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7.11.1应当建立产物防护程序,规定产物及其组成部分的防护要求,包括污染防护、静电防护、粉尘防护、腐蚀防护、运输防护等要求。防护应当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现场查看产物防护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查看并抽查相关记录,确认产物防护符合要求。

  7.12.1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等有害物质的厂房、设备应当安装相应的防护装置,建立其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以进行有效控制。

  7.13.1应当制定洁净室(区)的卫生管理文件,按照规定对洁净室(区)进行清洁处理和消毒,并保留记录。

  查看洁净室(区)工艺卫生管理文件和记录,工艺卫生管理文件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设备清洁规定;2.工装模具清洁规定;3.工位器具清洁规定;4.物料清洁规定;5.操作台、场地、墙壁、顶棚清洁规定;6.清洁工具的清洁及存放规定;7.洁净室(区)空气消毒规定;8.消毒剂选择、使用的管理规定。

  现场查看洁净室(区)内的清洁卫生工具,是否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是否按用途分类使用,不同洁净室(区)的清洁工具不得跨区使用。

  7.13.2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不得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物造成污染。

  查看相关文件,是否对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作出规定,应包括消毒剂品种、使用时间、频次、更换周期等内容,应保留相关的记录。

  应当对所选择的消毒方法、选用的消毒剂进行效果评价或验证;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不应当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物造成污染。

  7.13.3消毒剂品种应当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7.14.1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及在洁净室(区)内通过模具成型后不需清洁处理的零配件所用的脱模剂,均不得对产物造成污染。

  查看验证报告,所使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等不会对产物造成污染,或有相应措施消除污染的影响。

  7.15.1应当制定工位器具的管理文件,所选用的工位器具应当能避免产物在存放和搬运中被污染和损坏。

  查看工位器具的管理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查看工位器具是否满足产物防护要求,表面是否光洁、平整、易于清洗和消毒、无物质脱落;是否能够避免产物在存放和搬运中被污染和损坏;工位器具是否按区域存放,不同区域的工位器具是否严格区别和分开,有明显标识。

  7.16.1进入洁净室(区)的物品,包括原料和零配件等必须按程序进行净化处理。

  查看进入洁净室(区)的物品,包括原料和零配件的净化程序及其设施,净化程序和设施是否能有效去除生产过程中的物品,包括原料和零配件等的污染物。

  *7.16.2对于需清洁处理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的零配件,末道清洁处理应当在相应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末道清洁处理介质应当满足产物质量的要求。

  现场查看末道清洁处理是否在相应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所用的处理介质是否能满足产物的质量要求。

  7.17.1应当建立清场的管理规定,以防止产物的交叉污染,并作好清场记录。

  是否根据生产工艺制定清场的管理规定及记录。

  现场查看上次生产遗留物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7.18.1应当建立批号管理规定,明确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的关系,规定每批产物应形成的记录。

  查看是否建立了批号管理文件,是否明确了原材料批、生产批、灭菌批、中间品批等批号的编写方法,规定生产批和灭菌批组批方法,是否明确了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的关系,生产批的划分是否符合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是否明确了每批应形成的记录。

  7.19.1应当选择适宜的方法对产物进行灭菌或采用适宜的无菌加工技术以保证产物无菌,并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查看公司提供的对所选用的灭菌方法或无菌加工技术进行分析、论证的文件,评价是否适宜于所生产的无菌医疗器械。分析可以包括从文献资料中寻找,相同产物不同方法灭菌后的对比,其他同类产物生产公司的灭菌方法,国家已有具体规定的(如国家标准技术要求的条款)等,还应包括材料对选定灭菌方法的适宜性。

  7.20.1应当建立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确认程序并形成文件。

  查看灭菌过程确认的程序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7.20.2灭菌过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初次实施前进行确认,必要时再确认,并保持灭菌过程确认记录。

  在初次对产物进行灭菌前,是否对灭菌过程进行确认。在产物、灭菌设备、工艺参数等发生变化时是否对灭菌过程进行再确认。

  灭菌过程或无菌加工过程的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如GB18278~GB18280《医疗保健产物灭菌 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记录或报告是否经过评审和批准。

  若采用无菌加工技术保证产物无菌,是否按有关标准规定,如驰驰/罢0567《医疗产物的无菌加工》进行了过程模拟试验。

  是否保持了灭菌过程确认的记录。

  通过灭菌确认,确定初包装及产物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可接受水平。

  7.21.1应当制定灭菌过程控制文件,保持每一灭菌批的灭菌过程参数记录,灭菌记录应当可追溯到产物的每一生产批。

  查看灭菌过程控制文件,这些文件应包括:灭菌工艺文件;灭菌设备操作规程;灭菌设备的维护、保养规定;适用时应包括环氧乙烷进货及存放控制;灭菌过程的确认和再确认。

  现场查看灭菌设备的过程参数和相关记录,是否符合经确认的灭菌工艺,灭菌设备是否有自动监测及记录装置,灭菌过程和参数记录是否完整、齐全,有可追溯性。

  *7.22.1应当建立可追溯性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植入性医疗器械可追溯的范围、程度、唯一性标识和要求的记录。

  查看可追溯性程序文件,是否规定了植入性医疗器械可追溯的范围、程度、唯一性标识和要求的记录。

  *7.22.2在规定可追溯性要求的记录时,应当包括可能导致最终产物不满足其规定要求的所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和生产环境等记录。

  查看产物的标识、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是否能追溯到产物生产所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和生产环境等内容。

  7.23.1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标记生产公司名称或商标、批代码(批号)或系列号,以保证其可追溯性。如果标记会影响产物的预期性能,或因产物体积或物理特性难以清晰标记,上述信息可以使用标签或其他方法标示。

  7.24.1应当根据对产物质量影响的程度规定各种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产物和材料的贮存条件,贮存场所应当具有相应的环境监控设施,应当控制和记录贮存条件,贮存条件应当在标签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应提供无菌密封包装相关验证报告,确认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的防护密封包装是否具有微生物隔离的能力,能够在规定条件和期限内确保对产物提供有效防护。(注: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要求可参见骋叠/罢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现场查看环境监控设施及贮存条件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7.25.1以非无菌状态提供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在确认过的清洁条件或净化条件下进行末道清洗和包装,清洗水质至少为纯化水,同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降低微生物污染。

  7.25.2以非无菌状态提供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包装应当能保持其产物不发生锈蚀、霉变、蜕变等性质变化,应适宜公司所用的灭菌方法。

  7.26.1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公司应当对供体的控制、防护、试验及处理提供有效保障措施。

  *7.26.2对于涉及到生物安全性的有关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公司应当采用有效的方法灭活、去除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并对其工艺过程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公司应当保存所有与生产有关的控制记录。

  查看相关文件和记录,对于涉及到生物安全性的有关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是否采用有效的方法灭活、去除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并对其工艺过程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是否记录与生产有关的所有信息(深冷监测、冷冻监测、环境监测、水质监测、清场监测等)。

  7.27.1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物料应当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处理,不应造成污染。公司应当建立废弃的动物和人体组织的处理程序和记录。

  查看相关处理程序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7.28.1用于生产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操作区和设备应当便于清洁,能耐受熏蒸和消毒。

  7.29.1生产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洁净室(区)和需要消毒的区域,应当选择使用一种以上的消毒方式,并进行检测,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08.质量控制

  8.1.1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程序,规定产物检验部门、人员、操作等要求。

  查看质量控制程序,是否对产物的检验部门职责、人员资质、检验操作规程等作出规定。

  8.1.2应当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校准等要求,以及产物放行的程序。

  查看质量控制程序,是否对检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校准作出规定。

  8.2.1应当定期对检验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并予以标识。

  查看检验仪器和设备是否按规定实施了校准或检定,是否进行了标识。

  8.2.2应当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在搬运、维护、贮存期间的防护要求,防止检验结果失准。

  8.2.3当发现检验仪器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对以往检验结果进行评价,并保存验证记录。

  查看设备使用、维护记录,当检验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是否对以往检测的结果进行了评价,并保存相关记录。

  8.2.4对用于检验的计算机软件,应当进行确认。

  *8.3.1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物技术要求制定产物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书。

  查看产物检验规程是否涵盖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物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确认检验记录是否能够证实产物符合要求;查看是否根据检验规程及检验结果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书。

  8.3.2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检验。对于检验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确需委托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以证明产物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物技术要求。

  *8.4.1每批(台)产物均应当有批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要求。

  8.4.2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证书等。

  *8.5.1应当规定产物放行程序、条件和放行批准要求。

  查看产物放行程序,是否明确了放行的条件和放行批准的要求。应当规定有权放行产物人员及其职责权限,并应当保持批准的记录。

  8.5.2放行的产物应当附有合格证明。

  8.6.1应当根据产物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留样,并保持留样观察记录。

  *8.7.1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生产公司应当具备无菌、微生物限度和阳性对照的检测能力和条件。

  现场查看是否具备无菌、微生物限度和阳性对照的检测条件,是否配备了相应的设备和检测人员(如:超净工作台、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薄膜过滤设备、生物安全柜等)。

  8.8.1应当对工艺用水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测,并保持监控记录和检测报告。

  查看是否有工艺用水管理规定,工艺用水检测项目和检测要求是否符合相应级别的水质要求,是否规定了取样点和检测的频次等内容。

  现场查看生化实验室是否有用于工艺用水检验的有关设备、器具、试剂及储存环境,试剂如为自行制备,是否标识试剂名称、制备人、制备日期以及有效期等信息。

  查看工艺用水监控记录、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文件的规定要求。

  8.9.1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对洁净室(区)的尘粒、浮游菌或沉降菌、换气次数或风速、静压差、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定期检(监)测,并保留检(监)测记录。

  查看洁净室(区)的监测记录,检查项目和检测周期是否符合驰驰0033标准要求。

  现场查看使用的培养基是否符合骋叠/罢16294-2010中规定的要求;

  现场查看是否配备了尘埃粒子计数器、风速仪(或风量罩)、温湿度计、压差计等设备,是否经过检定或校准,是否在有效期内。

  现场查看压差、温湿度等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要求。

  8.10.1应当根据产物质量要求确定产物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的控制水平并形成文件,明确中间品的存储环境要求和存放时间。

  查看是否有产物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控制水平的文件规定,文件中是否明确了中间品的存储环境要求和存放时间。

  8.10.2按文件要求定期检测并保持相关记录。

  查看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检测记录,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要求。

  8.10.3应当定期对检测记录进行汇总和趋势分析。

  8.11.1应当建立与生产产物相适应的检验机构,对产物按批进行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检验记录应当载明检验和试验人员的姓名、职务和检验日期。

  8.12.1应根据产物留样目的确定留样数量和留样方式(按生产批或灭菌批等留样),制定留样管理办法。

  查看是否制定了留样管理办法,并确保每个生产批或灭菌批均应留样(文件中是否根据留样的目的明确了留样的数量、留样方式、观察方法、观察频次等内容)。

  现场查看是否有留样室(或留样区),留样室(或留样区)的环境是否满足产物质量特性的要求,是否配备了满足产物质量要求的环境监测设备,是否有记录。

  8.12.2应当作好留样观察或检验记录。

  查看留样台账、留样观察或检验记录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要求。

09.销售和售后服务

  *9.1.1应当建立产物销售记录,并满足可追溯要求。

  9.1.2销售记录至少应当包括: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购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9.2.1直接销售自产产物或者选择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9.2.2发现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3.1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物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

  9.3.2应当规定售后服务要求并建立售后服务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9.4.1需要由公司安装的医疗器械,应当确定安装要求和安装验证的接收标准,建立安装和验收记录。

  9.4.2由使用单位或其他公司进行安装、维修的,应当提供安装要求、标准和维修零部件、资料、密码等,并进行指导。

  9.5.1应当建立顾客反馈处理程序,对顾客反馈信息进行跟踪分析。

  查看程序文件是否对上述活动的实施作出了规定,并对顾客反馈信息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9.6.1应当要求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保存医疗器械分销记录以便追溯。

  9.6.2应当保存货运包装收件人的名字和地址的记录。

10.不合格品控制

  10.1.1应当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不合格品控制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10.2.1应当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应当对不合格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现场查看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抽查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是否按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3.1在产物销售后发现产物不合格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召回、销毁等措施。现场查看在产物销售后发现不合格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召回和销毁等。

  10.4.1不合格品可以返工的,公司应当编制返工控制文件。返工控制文件应当包括作业指导书、重新检验和重新验证等内容。

  查看返工控制文件,是否对可以返工的不合格品作出规定;抽查返工活动记录,确认是否符合返工控制文件的要求。

  10.4.2不能返工的,应当建立相关处置制度。

11.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

  11.1.1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接收、调查、评价和处理顾客投诉,并保持相关记录。

  查看有关职责权限的文件,确定是否对上述活动作出了规定。

  *11.2.1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保持相关记录。

  查看公司建立的不良事件的监测制度,是否规定了可疑不良事件管理人员的职责、报告原则、上报程序、上报时限,制定了启动实施医疗器械再评价的程序和文件等,并符合法规要求。查看相关记录,确认是否存在不良事件,并按规定要求实施。

  11.3.1应当建立数据分析程序,收集分析与产物质量、不良事件、顾客反馈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数据,验证产物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保持相关记录。

  查看数据分析的实施记录,是否按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应用了统计技术并保留了数据分析结果的记录。

  11.4.1应当建立纠正措施程序,确定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11.4.2应当建立预防措施程序,确定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发生。

  *11.5.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采取召回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1.6.1应当建立产物信息告知程序,及时将产物变动、使用等补充信息通知使用单位、相关公司或消费者。

  11.7.1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参加人员、方法、记录要求、纠正预防措施有效性的评定等内容,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查看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包括了上述内容。查看内审资料,实施内审的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内审的记录是否符合要求,针对内审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是否有效。

  *11.8.1应当定期开展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和审核,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查看管理评审文件和记录,应包括管理评审计划、管理评审报告以及相关改进措施,管理评审报告中是否包括了对法规符合性的评价。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管理评审。,是否提出了改进措施并落实具体职责和要求,是否按计划实施。

  11.9.1应当制定对取出的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行分析研究的规定并形成文件。在获得取出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后,公司应当对其分析研究,了解植入产物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的信息,以用于提高产物质量和改进产物安全性。

  查看相关文件,是否对取出的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行分析研究作出规定。在获得取出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时,是否对其分析研究,了解植入产物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的信息,用于提高产物质量和改进产物的安全性。(注:外科植入物的取出和分析可参见ISO 12891《外科植入物的取出和分析》)

  *11.10.1应当建立与其生产产物相适应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收集方法,及时收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查看相关文件,是否建立了与其生产产物相适应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收集方法和渠道,并及时收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站点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如有对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本站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
91制片厂在线观看专注于医疗器械、诊断试剂产物政策与法规规事务服务,提供产物注册申报代理、临床合同(颁搁翱)研究、产物研发、骋惭笔质量辅导等方面的技术外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