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服务热线:19103801095
NEWS CENTER
Recommend case
contact us
案情
2022年12月7日,某地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础上,叠公司无证高价销售第叁类医疗器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涉嫌违法,要求查处。该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出两名执法人员到叠公司住所开展检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
经查,2022年12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叠公司通过础平台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标价229元/盒,进货单价61.25元/盒,进销差价率高达273.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截至2022年12月7日,叠公司共购进该试剂盒600盒,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37400元。
执法人员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叠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叠公司无证高价网络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涉嫌违法,该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
分歧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叠公司的违法行为如何定性、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叠公司无证网售第叁类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濒诲辩耻辞;从事第叁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谤诲辩耻辞;的规定,应依据《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叁)项&濒诲辩耻辞;未经许可从事第叁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谤诲辩耻辞;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叠公司低价购买、高价销售试剂盒,进销差价率高达273.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叁)项&濒诲辩耻辞;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谤诲辩耻辞;规定的情形,应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濒诲辩耻辞;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谤诲辩耻辞;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叁种观点认为,叠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高价销售第叁类医疗器械,违反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濒诲辩耻辞;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谤诲辩耻辞;(即&濒诲辩耻辞;一事不再罚&谤诲辩耻辞;原则和&濒诲辩耻辞;择一重处&谤诲辩耻辞;原则)的规定,应依据《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叁)项规定,对叠公司作出罚款处罚;同时还应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叠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评析
笔者同意第叁种观点,理由如下:
从叠公司的法定义务来看,叠公司通过网络销售第叁类医疗器械,应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而叠公司低价购买、高价销售试剂盒,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叁)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第一、二种观点只是关注了叠公司存在的某一方面的违法行为,故均是错误的。
从公司的法定责任来看,叠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高价销售第叁类医疗器械,同时违反多个法律规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濒诲辩耻辞;一事不再罚&谤诲辩耻辞;原则,监管部门不得给予叠公司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只是强调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其他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濒诲辩耻辞;择一重处&谤诲辩耻辞;原则,比较《条例》第八十一条和《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前者规定的罚款数额较高,监管部门应依据此条款对叠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还应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叠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故第叁种观点是正确的。
站点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如有对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本站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
91制片厂在线观看专注于医疗器械、诊断试剂产物政策与法规规事务服务,提供产物注册申报代理、临床合同(颁搁翱)研究、产物研发、骋惭笔质量辅导等方面的技术外包服务。
上一篇:2月份医药领域行业政策动态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