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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凝胶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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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凝胶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水凝胶敷料产物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水凝胶敷料产物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需依据产物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物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作为第叁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水凝胶敷料产物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产物技术审评的参考。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水凝胶敷料通常为成胶物质与水组成的无定形或定形凝胶敷料,可含有缓冲盐,无菌提供。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包括申请表、术语和缩写词列表(如适用)、产物列表、既往沟通记录(如适用)、主文档授权信(如适用)以及符合性声明等,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要求。

  1.申请表

  1.1确认产物的类别及分类编码,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水凝胶敷料的分类编码为14-10-04,产物的适用范围,应为按第叁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预期用途。

  1.2关注产物中文名称,其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医疗器械命名有关指南的规定。

  对于进口注册产物,水凝胶敷料的原文名称应与原产国的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及原产国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产物列表

  2.1对于进口注册产物,水凝胶敷料的各型号规格、结构组成应与原产国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及原产国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2产物的注册单元划分原则上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水凝胶敷料的主要原材料不同或物理性状不同的产物,建议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如注射器预灌装的无定形水凝胶产物和片状的水凝胶敷料宜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产物的各组成成分百分含量差异较大导致产物的适用范围不同时,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描述申报产物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和适用范围等。

  2.产物描述

  产物描述应全面、详细,至少应包括申报产物名称、结构组成及相应图示、尺寸、各组成成分及组成百分比、各组分在产物中的功能、产物工作机理、技术性能指标、灭菌方式、有效期、预期用途、适用伤口类型、配合使用的产物信息、区别于其他同类产物的特征和符合的标准等。

  3.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物,说明型号规格的划分及依据、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说明型号规格表述方式中每一字母、数字或符号的代表含义。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物特征、性能指标等加以描述。

  4.包装说明

  说明产物的包装层次,明确产物各层次包装(初包装、二级包装等)的材料信息;特别应当说明其无菌屏障系统(包括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初包装)的材料信息。

  5.与同类和/或前代产物的参考和比较

  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物与同类产物和/或前代产物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以及灭菌方式等方面的异同。

  6.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6.1适用范围:应当明确具体的适用范围,包括伤口类型、组织深度、伤口渗液情况、伤口愈合阶段以及配合使用的器械(如适用)。

  6.2禁忌证:如适用,应当明确说明该产物禁忌应用的人群、伤口类型等。

  7.申报产物上市历史

  如适用,提交申报产物在各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准时间、销售情况。如有不良事件和召回,分别对申报产物上市后发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发生时间、申请人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等进行描述。

  (叁)非临床资料

  1.产物风险管理资料

  按照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标准的要求,注册申请人需对产物生命周期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注册申请人在产物注册上市前,应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审。应提供产物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以及与产物受益相比,综合评价水凝胶敷料风险可接受的文件,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制定该文件时,应充分考虑水凝胶敷料产物的结构组成、临床使用方式等因素。常见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生物学和化学危害(如材料或材料来源变化、原材料纯度变化)、生产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如不期望的加工助剂残留、生产环境洁净度)、产物使用风险因素(如未按照产物说明书使用、伤口部位留存时间过长)、灭菌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如灭菌方式对产物不适宜、灭菌不完全)、产物包装可能产生的危害(如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等。

  2.产物技术要求

  产物技术要求的制定需符合《医疗器械产物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应根据产物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确定产物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性能指标与检验方法。对宣称的所有与产物安全有效性相关、可以客观判断的技术参数和功能,以及特殊设计、性能和结构,应在产物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产物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应不低于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产物技术要求中的检验方法均应为已验证的方法。对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不适用的推荐要求条款,应说明不适用的原因。

  2.1产物型号规格及划分说明

  产物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物型号规格并阐明各型号规格之"间的区别和划分依据,提供产物结构及示意图。

  2.2产物的基本信息

  描述产物一般信息:明确产物各组成成分及其百分含量,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组件,应写明其原材料牌号或者符合的国家/行业标准。描述产物灭菌方法、有效期等信息。

  2.3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常见的通用技术指标包括以下项目:

  2.3.1物理性能和使用性能(如不适用请说明)

  外观、装量、含水量、弥散/可溶性、黏度、折光率、液体亲和力、尺寸(包括厚度)、水蒸气透过率、阻菌性、阻水性、持粘性、剥离强度等。

  2.3.2化学性能

  重金属含量、酸碱度、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等。

  2.3.3其他

  无菌、细菌内毒素。

  3.产物的检验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物检验报告,其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若申报的产物包括多个型号,注册申请人应提供典型性检验样品的选择说明,所检验型号产物应是本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其他申报型号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物。如被检型号产物无法覆盖本注册单元,应同时选择其他型号产物进行差异性检验。

  4.研究资料

  根据申报产物适用范围和技术特征,提供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

  应当从技术层面论述申报产物的设计、技术特征、性能指标及制定依据、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灭菌工艺研究等,内容至少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1设计特征

  应列明产物各组件的名称、材料、结构和功能,提交各部件功能与实现功能的工作原理、途径。明确全部原材料的名称、分子量及分布、可能存在的单体、催化剂、添加剂等。明确全部成分含量、预期发挥的作用。提供水凝胶分子结构的示意图。

  如存在水凝胶聚合网络形成过程,明确化学反应式,明确主反应和副反应。提交全部原材料信息,说明交联剂、溶剂、加工助剂等成分添加量,去除工艺、残留量控制等信息。

  4.2产物性能研究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物性能研究资料。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理由及理论基础。

  产物的使用性能应进行研究和验证,其结果应能证明符合临床使用要求。常见性能研究指标可参考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要求。

  对以下性能研究中的关注点予以说明:

  4.2.1水凝胶敷料的含水量

  水凝胶材料是亲水的,在水中不溶解、只溶胀的一类材料,一般来说含水量较高。建议结合产物自身特性和临床使用特点,开展含水量研究,建议考虑温度、湿度、外界压力等因素的影响。此外,建议提供敷料的单位面积产物重量、厚度、密度等技术指标。

  必要时评估水凝胶敷料的溶胀速率,即含水量随时间的变化。除溶胀速率外,宜确定溶胀平衡的程度,通常用平衡体积溶胀比或平衡重量溶胀比来表述。

  4.2.2液体亲和力

  水凝胶敷料的液体亲和力是指从模拟创面吸收液体或向模拟创面交付液体的能力。液体亲和性可以吸收或交付的百分率表示。

  检测方法可以参考标准YY/T 0471.1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 第1部分 液体吸收性》,也可结合申报产物特点自行制定。

  4.2.3敷料的弥散/可溶性

  弥散/可溶性是无定形水凝胶创面敷料在吸收渗液时的物理特性。按照产物特性和预期适用的伤口类型,选择合适的试验液,如由氯化钠和氯化钙组成的溶液,溶液的离子含量相当于人体血清或创面渗出液。如果样品在试验溶液中溶解,则表明可溶;如果有两种不同的相存在或弥散不均,然后又形成两个不同的层面,则表明可弥散;如果样品保持其结构,则表明不可弥散。

  4.2.4与其他敷料联合使用

  若申报产物需要与次级敷料联合使用,应明确次级敷料的要求(包括尺寸、种类等),例如不应与有吸收渗液能力的次级敷料联合使用,避免吸收水凝胶向伤口提供的水分。建议选择典型次级敷料产物开展研究,提供联合使用研究资料。

  4.2.5临床前动物试验

  对于适用范围、宣称功效、作用机理、材料工艺等与已上市产物存在较大差异的,如产物宣称促进伤口愈合或其他特殊功能等。在开展人体临床评价前有必要进行动物试验初步确认其安全有效性的产物,应提交动物试验资料。

  参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试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设计并开展动物试验,提供规范的动物试验研究资料。建议申请人建立与拟申报产物预期用途相对应的动物模型。

  4.2.6特殊设计、功能和结构

  如果产物具有特殊设计、性能和结构,针对特殊之"处提供对应研究和验证资料。若有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情形,应说明原因,提交特殊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验证资料。

  5.化学/材料表征

  原材料特性是产物最终质量控制的重要因素。应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列明生产过程中所需全部材料(包括添加剂、催化剂及相应加工助剂)的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符合的标准等基本信息,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物全部原材料符合相应标准的质量控制资料,对于首次用于医疗器械方面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的预期使用部位的相关研究资料。

  6.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生物学评价资料应当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项目和方法;产物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建议参考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结合产物的预期用途、与人体接触方式、接触时间等,提供生物学评价文件。对于水凝胶敷料产物,应考虑其潜在的与人体的累积接触时间。

  生物学风险评定过程中需要评价的终点包括但不限于:物理化学信息、细胞毒性、致敏反应、皮内反应、材料介导的致热性、急性全身毒性、亚急性全身毒性、亚慢性全身毒性、植入反应、遗传毒性、慢性全身毒性和致癌性。

  7.灭菌工艺研究

  7.1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其选择依据,并附产物灭菌方法适宜性的验证报告,同时提供选用的灭菌方法可以使产物达到的无菌保证水平(厂础尝)的灭菌确认报告,产物的无菌保证水平(厂础尝)应不低于10-6。如采用其它无菌保障水平,应进行科学的验证。

  7.2残留毒性: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

  8.产物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8.1货架有效期

  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包括产物有效期和包装有效期,货架有效期的验证试验类型通常可分为加速稳定性试验和实时稳定性试验两类,产物货架有效期的研究可参照《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

  加速稳定性试验的具体要求可参考YY/T 0681系列标准,在进行加速稳定性试验研究时应注意:产物选择的环境条件的老化机制应与宣称的运输储存条件下真实发生的产物老化的机制相匹配。对于在加速稳定性试验研究中可能导致产物变性而不适于选择加速老化试验方法的,应以实时稳定性试验进行测定和验证。实时稳定性试验中,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产物的实际生产、运输和储存情况确定适当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在设定的时间间隔内对产物进行检测。

  8.2包装及包装完整性

  产物初包装采用的材料应能保证产物在灭菌、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对产物性能和安全性不产生不利影响;应提供初包装材料的来源、质量控制标准及验证数据的资料。

  提交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申请人应提交产物有效期内的包装验证和运输验证资料,产物包装验证可依据有关国内外标准(如GB/T 19633系列标准等)进行,提交产物的包装验证报告。

  9.其他资料

  结合申报产物的特点,提交证明产物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按第叁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水凝胶敷料目前不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收录产物,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规定格式和内容,提供相应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物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物说明书、标签需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语言应清晰、准确,应提供对于使用步骤、使用环境、禁忌证、注意事项的完整信息。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产物一般信息,包括产物结构及组成、产物主要原材料等。

  2.进口产物说明书中内容应忠实于原文,提交产物随附的完整版原文说明书、标签及中文翻译件。

  3.产物适用范围及相关性能介绍所宣称内容应客观准确,应有技术资料支持,避免夸大、非科学性的表述。

  4.在说明书中明确产物的禁忌证、针对产物特点的特殊注意事项、警示信息、可能的不良事件及处理措施等。

  5.运输和储存条件。公司确定的运输和储存条件均应经过验证,特别是储存的温度和湿度,应被产物有效期验证的条件所覆盖。

  6.其他应载明的内容。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提供确保产物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相关要求文件。说明生产工艺和步骤,列出工艺图表,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应进行确认。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助剂等应说明对残留量的控制标准、毒性信息,并提供安全性评价报告;应提供产物加工过程中以及终产物的质量控制要求。

  若产物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叁、参考文献

  摆1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摆窜闭.

  摆2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摆窜闭.

  摆3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1号摆窜闭.

  摆4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摆窜闭.

  摆5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摆窜闭.

  摆6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摆窜闭.

  摆7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摆窜闭.

  摆8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物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号摆窜闭.

  摆9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系列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5号摆窜闭.

  摆10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2年第12号摆窜闭.

  摆11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3号摆窜闭.

  [12]GB/T 16886.1-202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3]GB/T 16886.7-201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S].

  [14]GB/T 19633.1-201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S].

  [15]GB/T 19633.2-201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第2部分:成形、密封和装配过程的确认的要求[S].

  [16]YY/T 0681.1-2018,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S].

  [17]GB/T 42062-2022,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8] YY/T 0471.1-2004 , 接触性创面敷料试验方法 第1部分液体吸收性[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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