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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药械组合产物属性界定与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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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科技的不断进步促使了药械组合产物的涌现,这类产物由药品和医疗器械相互组合而成,为患者提供更全面的治疗和护理。然而,这也带来了新的管理挑战,需要明确产物属性、合理划分审评程序。本文将深入浅出,从药械组合产物的基本介绍、属性界定常见问题、法规清单,以及审评关注点等多个方面,为读者提供全面了解。

第一部分:药械组合医疗器械产物

1.1 药械组合产物定义

  根据《药械组合产物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2021年第52号)》,药械组合产物是指由药品与医疗器械组成的单一实体生产的医疗产物。而其注册及审评要根据产物的主导作用来决定,即是以药品作用为主还是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

  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物,应按照药品有关要求申报注册;

  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物,则应按照医疗器械有关要求申报注册。

  此外,对于药械组合产物中已获批准上市的药品或医疗器械,要在申报注册时一并提交相应的上市销售证明文件。

1.2 属性界定的重要性

  在药械组合产物的注册过程中,属性界定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通过属性界定,能够明确产物的主导作用,是以药品为主还是以医疗器械为主。这对于后续审评流程和合规性评估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对于无法确定管理属性的产物,需要在申报注册前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进行属性界定的申请。

1.3 药械组合产物的审评分类

  在监管层面,按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物,按照第叁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这为审评提供了明确的方向,然而,在实际的审评中,对于某些产物,仍然需要高度专业的知识和细致的工作。

1.4 药械组合产物属性界定申请资料

  药械组合产物属性界定申请资料是确保审评准确性的基础。这些资料通常包括:

  产物描述:包括名称、组成成分、组合方式、预期用途、与患者接触的部位和时间、产物示意图和实物照片等。

  作用机制:详细说明组合产物及其各组成成分的作用机制,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验证性资料。

  使用说明书:提供拟采用的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等文档。

  组成成分来源:说明组合产物各组成成分的来源。

  申请人属性界定建议及论证资料:包括对组合产物属性的界定建议,确定药品或医疗器械的作用方式,以及相关的支持性试验和文献资料。

第二部分:药械组合产物属性界定申请常见问题

  在药械组合产物的属性界定申请中,常见的问题包括:

2.1 产物基本信息不完整

  在提交属性界定申请资料时,必须详尽提供产物的基本信息,包括产物的上市批准情况、组成、各组件的用途、示意图、使用说明书及标签等。这尤其重要,尤其对于首次进口的药械组合产物。

2.2 立题合理性不足

  在研发早期,药械组合产物的立题依据应充分考虑。例如,添加的药物等活性成分需要合理论证其必要性。需要进行详尽的分析,考虑所用成分的临床使用史、耐药性以及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的局部效果。

2.3 作用机理及主要作用方式缺乏支持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支持资料来论证产物的作用机理及主要作用方式。对于提出产物成分不具有活性的情况,应提交充分的资料来支持这一观点。

2.4 组合方式及使用方法不明确

  申请人应明确阐述产物中药品部分和器械部分的组合方式,以及产物的具体使用方法或步骤。这有助于准确判断产物是否符合药械组合产物的定义。

第叁部分:药械组合医疗器械可参考的法规清单

  在撰写属性界定申请时,需要遵守一系列法规,其中包括:

  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对于药械组合产物注册的通告

  含药医疗器械产物注册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

  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物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物中药物定性定量及体外释放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特定产物的法规指引也相当重要,比如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生物可吸收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等。

第四部分:药械组合医疗器械审评关注点

  综合近年来的审评情况,药械组合产物的审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4.1 药品部分的充分性

  申请资料中应包含足够的数据来证明药物的用法、用量和整体安全有效性。需要提交药物的来源、质量要求以及药学、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等研究资料。

4.2 立题合理性

  申请资料应充分论证药品和器械组合的合理性,包括预期的临床收益和可能的风险。例如,使用抗生素的器械需要考虑其是否有局部应用的临床历史,是否为有效的治疗药物,以及在中国人群中是否存在耐药性。

4.3 不同组成部分的相互影响

  在生产过程中,药物载体材料、包装材料和生产工艺等都可能影响药物的活性、释放和质量稳定性。申请人需关注这些潜在的相互影响,并研究合理的组合方式,提供药物与医疗器械结合工艺的研究资料,并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

4.4 新增风险

  这包括评估产物组合的合理性,药品部分的新风险,如给药途径、剂量和适用范围的改变。器械部分的新风险,以及生产工艺、稳定性和适用范围的变化都需要仔细考虑。

4.5 药物含量的确定依据

  药物含量是产物发挥作用的关键,申请人需明确药物含量的区间范围,并提交相关的研究资料。如果药物含量超过单独药品上市时的剂量范围,需进行补充性的安全性研究。

结论

  药械组合产物的兴起为医疗领域带来了新的治疗方式,然而,其管理和审评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属性界定作为审评的第一步,对于确保产物合规性至关重要。同时,在法规遵循和审评关注点方面,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和准备。未来,我们期待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更好地推动药械组合产物的发展,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有效的医疗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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