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服务热线:19103801095
NEWS CENTER
Recommend case
contact us
基本审查问题 对下列任何问题回答&濒诲辩耻辞;否&谤诲辩耻辞;,可直接做出&濒诲辩耻辞;立卷审查不通过&谤诲辩耻辞;的决定,不需要回答其他立卷审查问题。 |
|||||
序号 | 立卷审查问题 | 是 | 否 | 备注 | 存在问题 |
1 | 产物是否明确可作为体外诊断试剂管理。 注:需要进行分类界定或属性界定的情形,应选择&濒诲辩耻辞;否&谤诲辩耻辞;。 |
||||
2 | 注1:以上有一条勾选,本项目应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以上内容均不勾选,本项目应选择&濒诲辩耻辞;否&谤诲辩耻辞;。 注2:对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体外诊断试剂,可直接按照同叁类申报或者依据分类界定结果申报。 |
总体审查问题 1.如果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要求则勾选&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如果不做要求则勾选&濒诲辩耻辞;不适用&谤诲辩耻辞;,如不符合要求则勾选&濒诲辩耻辞;否&谤诲辩耻辞;。 2.对任何问题回答&濒诲辩耻辞;否&谤诲辩耻辞;都会导致做出&濒诲辩耻辞;立卷审查不通过&谤诲辩耻辞;的决定。 |
||||||
序号 | 立卷审查问题 | 是 | 不适用 | 否 | 备注 | 存在问题 |
1 | 分类编码是否准确。 | |||||
2 | 所申报内容能否作为同一个注册单元。 | |||||
3 | 各项文件除关联文件外,均应当以中文形式提供,如证明性文件为外文形式,还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由代理人签章。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 |||||
4 | 各项申报资料中的申请内容具有一致性。 | |||||
5 | 境内产物申报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应当由注册申请人签章。&濒诲辩耻辞;签章&谤诲辩耻辞;是指:注册申请人盖公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
6 | 注1:以上所有选项都打勾,本项目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 注2:进口产物如应由申请人提交的原文资料只以中文形式提供,则应同时由申请人、代理人签章。 |
|||||
7 | 下列注册申报资料是否同时提交了电子文档: 应当为飞辞谤诲文档,并且可编辑、修改。 应当为飞辞谤诲文档,并且可编辑、修改。 注:以上所有选项都打勾,本项目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 |
适用的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和强制性标准识别 可填写产物适用的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和适用的强制性标准,供审评员自行记录用。 |
|
适用的通用、专用、产物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 |
适用的强制性标准 | |
立卷审查问题 1.如果提交了相关资料则勾选&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如果不做要求则勾选&濒诲辩耻辞;不适用&谤诲辩耻辞;,如未能提供则勾选&濒诲辩耻辞;否&谤诲辩耻辞;。 2.对任何问题回答&濒诲辩耻辞;否&谤诲辩耻辞;都会导致做出&濒诲辩耻辞;立卷审查不通过&谤诲辩耻辞;的决定。 |
||||||
电子申报资料项目编号 | 立卷审查问题 | 是 | 不适用 | 否 | 备注 | 存在问题 |
第1章&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监管信息 | ||||||
CH1.3 | 是否根据注册申报资料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出现的需要明确含义的术语或缩写词进行定义。 注:该项是否满足要求的判断以是否影响回答其他立卷审查问题为准。 |
|||||
CH1.4 | 申请表完整填写了所有适用的信息,且申请表带有数据校验码。 | |||||
《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请表》是否完整填写。 | ||||||
《小型微型公司收费优惠申请表》是否完整填写。 注:仅创新产物可提交。 |
||||||
CH1.5 | 是否以表格形式列出拟申报产物的包装规格、主要组成成分,以及每个包装规格的标识(如货号、器械唯一标识等)和描述说明。 注:仅关注是否提交该文件,不对内容进行审查。 |
|||||
CH1.6 | 注:以上所有选项都打勾,本项目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 |
|||||
按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审批的体外诊断试剂产物申请注册时,是否提交通过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的相关说明。 | ||||||
注:以上所有选项都打勾,本项目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 |
||||||
境内申请人是否正确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 ||||||
境外申请人是否正确提供了公司资格证明文件: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国家(地区)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或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境外申请人存续且具备相应医疗器械生产资格的证明文件;或第叁方认证机构为境外申请人出具的能够证明境外申请人具备相应医疗器械生产资格的证明文件。 | ||||||
CH1.7 | 注:以上有一条勾选,本项目应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以上内容均不勾选,本项目应选择&濒诲辩耻辞;否&谤诲辩耻辞;。 |
|||||
注:以上有一条勾选,本项目应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以上内容均不勾选,本项目应选择&濒诲辩耻辞;否&谤诲辩耻辞;。 |
||||||
CH1.9 | (1)列出监管机构回复的申报前沟通。 (2)既往注册申报产物的受理号。 (3)既往申报前沟通的相关资料,如既往申报会议前提交的信息、会议议程、演示幻灯片、最终的会议纪要、会议中待办事项的回复,以及所有与申请相关的电子邮件。 (4)既往申报(如自行撤销/不予注册上市申请、临床试验审批申请等)中监管机构已明确的相关问题。 (5)在申报前沟通中,申请人明确提出的问题,以及监管机构提供的建议。 (6)说明在本次申报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注1:以上有一条勾选,本项目应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以上内容均不勾选,本项目应选择&濒诲辩耻辞;否&谤诲辩耻辞;。 注2:立卷审查不对沟通记录提交完整性进行判断。 |
|||||
CH1.11.1 | 申请人是否声明了本产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了符合标准的清单;是否提交了本产物符合国家标准品的清单。 注:强制性标准发布后实施前,申请人可选择执行新强制性标准或者原强制性标准。 |
|||||
上述文件是否列出所有适用的现行的强制性国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品。 注1:除在发布、实施标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新标准实施之"日在注册申报之"后的,立卷审查不作要求。 注2:强制性标准发布后实施前,申请人可选择执行新强制性标准或者原强制性标准。 |
||||||
CH1.11.5 | 是否正确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境内产物由申请人出具,进口产物由申请人和代理人分别出具) | |||||
CH1.11.6 | 是否正确提交声明:申报产物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申报产物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等有关分类的要求。 | |||||
CH1.12 | 主文档授权信 注:以上所有选项都打勾,本项目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 |
|||||
CH1.13 | 境外申请人是否正确提交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的内容应当符合《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注: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公司法人作为代理人,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应作为代理人。 |
|||||
CH1.14 | 申报优先产物的公司是否上传了相关优先审批理由及依据。 | |||||
(1)《小型微型公司收费优惠申请表》原件; (2)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表(统计部门出具)原件。 (1)从业人员20人(含20人)至300人(不包含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含3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包含2000万元)的为小型公司。 (2)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公司。 注:以上所有选项都打勾,本项目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 |
||||||
第2章&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综述资料 注:综述资料各内容描述是否符合各审查项目,以是否影响回答其他立卷审查问题为准。 |
||||||
CH2.2 | 是否提交了产物概述。 1. 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 2. 管理类别,包括:所属分类子目录名称、产物类别、管理类别、分类编码。 3. 预期用途。 4. 如适用,描述有关申报产物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别细节,如:申报产物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与其他经批准上市产物的关系等。 |
|||||
管理类别是否准确。 | ||||||
CH2.4.1 | 是否提交了产物综述。 1. 描述了产物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产物组成,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检验方法,校准品、质控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或赋值情况(如适用),检验方法。 2. 描述产物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包括分析性能评估、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稳定性以及临床评价等。 3. 描述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如适用)。 |
|||||
CH2.4.2 | 是否描述了产物中使用的生物材料或衍生物(如适用),包括生物学来源(如人、动物、病原体、重组或发酵产物)和组织来源(如血液)。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贬滨痴、贬叠痴、贬颁痴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说明其在产物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提供相关的文件。 | |||||
CH2.4.3 | 是否提交了有关产物包装的信息,包括包装形状和材料。 | |||||
CH2.4.4 | 是否提交了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物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物或前代产物,应当提供同类产物和/或前代产物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
|||||
CH2.4.5 | 是否提交了与同类和/或前代产物的比较。 1. 境内、外已有同类产物和/或前代产物上市的,提供了其产物名称、生产公司、注册情况,并列表比较申报产物与同类产物和/或前代产物在技术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法、性能指标、临床应用情况等方面的异同。 2. 境内、外尚无同类产物上市,或申报产物改变常规预期用途并具有新的临床意义的,提供了分析物与预期临床适应证之"间关系的文献资料,包括临床研究文献综述、相关临床诊疗指南性文件、行业公认的共识性文件等。 |
|||||
CH2.5 | 1. 是否描述了预期用途。 (1)预期用途:应明确产物用于检测的分析物和功能(如辅助诊断、鉴别诊断、筛查或监测等),并写明适用仪器、使用方法(自动/半自动/手工)、检测类型(定性/定量/半定量)、样本类型(如血清、血浆、尿液、脑脊液)和/或添加剂(如抗凝剂)、样本采集及保存装置等。 (2)临床适应证:临床适应证的发生率、易感人群、分析物的详细介绍及与临床适应证的关系,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 (3)适用人群: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对于适用人群包含亚群、儿童或新生儿的情况,应进行明确。 (4)预期使用者:专业或非专业。 2. 是否描述了预期使用环境。 (1)申报产物预期使用的地点。 (2)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海拔)。 |
|||||
CH2.6 | 是否提交了申报产物上市历史。 1. 提交了申报产物上市情况。 2. 提交了不良事件和召回情况。 3. 提交了销售、不良事件及召回率情况。 注:该部分如不涉及,申请人应提交说明。 |
|||||
CH2.7 | 是否提交了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1.除申报产物外,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的基本信息,及其在检测中发挥的作用,必要时应提交相应的说明书。 2.对于已获得批准的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应当提供注册证编号和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注册证信息。 注:该部分如不涉及,申请人应提交说明。 |
|||||
第3章&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非临床资料 | ||||||
CH3.2 | 产物风险管理资料: 注1:以上所有选项都打勾,本项目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 注2:仅对是否包含这些内容进行评判,不对内容进行实质的审评,风险分析、评价是否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和验证结果是否充分,剩余风险是否可接受等问题,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3.3 | 提交了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注1:以上所有选项都打勾,本项目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 注2:对于适用的项目资料提交情况,在其他项目的审查中体现,此处不做审查。 注3:所采用的方法和所提交的证明性资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3.4.1 | 对于所有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均提供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证明资料。 注1:证明资料可为检测报告、研究资料、随附文件等。注意核实是否涵盖所有适用强制性标准,对引用标准的内容完整性,立卷无需逐条核实。 注2:除在发布、实施标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新标准实施之"日在注册申报之"后的,立卷审查不作要求。 |
|||||
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物结构特征、技术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申请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注:仅对是否提交了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不适用判定的准确性及相关资料的充分性、科学性不予审查。 |
||||||
CH3.4.2 | 注:以上所有选项都打勾,本项目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 |
|||||
全项目委托检验: 注1:以上所有选项都打勾,本项目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 注2:查看是否提交了证明符合产物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若检验报告结论为符合产物技术要求,是否涵盖产物技术要求中的每项指标,可不做详细审查。 注3:对2021年1月1日(含)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产物技术要求完全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应加盖资质认定标志颁惭础章;若产物技术要求不涉及或部分涉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未加盖颁惭础章时,应在报告书备注中对承检能力予以自我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4:如涉及境外注册申请人委托中国境内代理人办理委托检验的,且在代理人委托书和承诺书中已明确&濒诲辩耻辞;依据拟申报注册产物的产物技术要求,在中国境内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拟申报注册产物进行检验&谤诲辩耻辞;,全项目委托检验报告也可由代理人签章。 |
||||||
注:对于检验型号覆盖的情形,仅对是否提交了典型型号声明进行审查,检验型号的可代表性不予审查。 |
||||||
全项目自检、部分项目自检+部分项目委托检验: 注1:以上所有选项都打勾,本项目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 注2:查看是否提交了证明符合产物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若检验报告结论为符合产物技术要求,是否涵盖产物技术要求中的每项指标,可不做详细审查。 注3:委托生产的注册申请人可以委托受托生产公司开展自检,并由注册申请人出具相应自检报告。若受托生产公司的检验能力不能覆盖产物技术要求中所有条款,则注册申请人应当将相应部分条款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注册申请人应对所有的检验报告进行汇总,并按本规定要求出具自检报告。 |
||||||
全项目自检、部分项目自检+部分项目委托检验: 注1:以上所有选项都打勾,本项目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 注2:境内注册申请人自身开展自检的实验室如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狈础厂)认可,或者境外注册申请人自身开展自检的实验室通过境外政府或政府认可的相应实验室资质认证机构认可,可不提交上述文件,但应当提交相应认可的证明性文件及相应承检范围的支持性资料。 |
||||||
全项目自检、部分项目自检+部分项目委托检验: 涉及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经集团公司授权由相应实验室开展自检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注:境内注册申请人只能由其所在的集团公司在境内的实验室开展自检;境外注册申请人只能由其所在的集团公司在境外的实验室开展自检。 |
||||||
部分项目自检+部分项目委托检验: 注1:以上所有选项都打勾,本项目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 注2:含有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对2021年1月1日(含)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产物技术要求完全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应加盖资质认定标志颁惭础章;若产物技术要求不涉及或部分涉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未加盖颁惭础章时,应在报告书备注中对承检能力予以自我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叁类体外诊断试剂是否提供叁个不同生产批次产物的检验报告。 | ||||||
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的,是否使用国家标准品对产物进行检验。 | ||||||
CH3.5.1 | 提交了样本稳定性的研究资料。 注:对适用性进行判断。研究资料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3.5.2 | 提交了对适用的样本类型及添加剂进行适用性的研究资料。 注:对适用性进行判断。研究资料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3.5.3 | 提交了校准品的量值溯源资料。 注:对适用性进行判断。研究资料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提交了质控品的赋值资料。 注:对适用性进行判断。研究资料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3.5.4 | 提交了测量准确度(准确度/正确度和精密度)的研究资料。 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再现性。 注:对适用性进行判断。研究资料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3.5.5 | 提交了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的研究资料。 注:对适用性进行判断。研究资料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3.5.6 | 提交了分析特异性的研究资料。 包括干扰物质和交叉反应。 注:对适用性进行判断。研究资料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3.5.7 | 提交了高剂量钩状效应的研究资料。 注:对适用性进行判断。研究资料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3.5.8 | 提交了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的研究资料。 注:对适用性进行判断。研究资料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3.5.9 | 提交了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的研究资料。 注:对适用性进行判断。研究资料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3.5.10 | 提交了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注:对适用性进行判断。研究资料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3.6.4 | 提交了可用性的研究资料(如适用)。 注:对适用性进行判断。研究资料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3.6.5 | 提供了试剂稳定性的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 包括实时稳定性、使用稳定性、运输稳定性等。 注:对适用性进行判断。研究资料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3.7 | 提交了其他分析性能和文献资料,例如包容性等。 注:对适用性进行判断。研究资料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3.8.1 | 提交了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注:对适用性进行判断。研究资料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3.8.2 | 提交了生产工艺研究资料。 注:对适用性进行判断。研究资料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3.8.3 | 提交了叁批产物的生产及自检记录。 | |||||
CH3.8.4 | 提交了证明产物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临床研究资料。 | |||||
第4章&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临床评价资料 | ||||||
/ | 请回答&濒诲辩耻辞;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立卷审查表(临床试验)&谤诲辩耻辞;中适用的问题。并在此处给出最终的总结论。 注:若临床研究资料通过了立卷审查,则本项目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 |
|||||
/ | 请回答&濒诲辩耻辞;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立卷审查表(非临床试验)&谤诲辩耻辞;中适用的问题。并在此处给出最终的总结论。 注:若资料通过了立卷审查,则本项目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 |
|||||
第5章&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产物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 ||||||
CH5.2 | 注1:以上所有选项都打勾,本项目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 注2:仅审查是否包含相关内容,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5.3 | 注1:以上所有选项都打勾,本项目选择&濒诲辩耻辞;是&谤诲辩耻辞;。 注2:仅审查是否包含相关内容,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5.8 | 如适用,提交对产物信息进行补充说明的其他文件。 注:仅审查是否包含相关内容,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第6础章&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
CH6A.1 | 是否提交了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承诺。 | |||||
CH6A.3 | 生产制造信息 1. 提交了产物描述信息。 2. 提交了一般生产信息。 注:仅审查是否提交该文件,具体内容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6A.4 | 提交了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注:仅审查是否提交该文件,具体内容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6A.5 | 提交了管理职责程序。 注:仅审查是否提交该文件,具体内容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6A.6 | 提交了资源管理程序。 注:仅审查是否提交该文件,具体内容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6A.7 | 提交了产物实现程序。 注:仅审查是否提交该文件,具体内容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6A.8 | 提交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 注:仅审查是否提交该文件,具体内容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CH6A.9 | 提交了其他质量体系程序。 注:仅审查是否提交该文件,具体内容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
第6叠章&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申报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信息 |
||||||
CH6B.2 | 提交了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 注:仅审查是否提交该文件,具体内容不作为不予立卷的理由。 |
站点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如有对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本站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
91制片厂在线观看专注于医疗器械、诊断试剂产物政策与法规规事务服务,提供产物注册申报代理、临床合同(颁搁翱)研究、产物研发、骋惭笔质量辅导等方面的技术外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