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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解读信息来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19-01-18《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查看详情原总局器械监管司司长孔繁圃解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建章立制推进我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以下简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工作——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现行《办法》)的六章四十叁条内容,《办法》将内容增加到九章八十条。针对《办法》修订,尤其是在主体责任落实、监管事权划分、后续推进工作等方面的新要求等问题,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以下简称“原总局器械监管司”)司长孔繁圃进行了解读。
查看详情2018年8月3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审议通过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正式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九章、八十条,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职责与义务、报告与评价、重点监测、风险控制、再评价、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做出详细的规定。
查看详情如何应对受试者失访?失访(loss to follow- up)是指临床试验中无法联系到受试者。失访率会影响试验结果的统计,因此在临床试验中需要严格控制失访率。控制受试者失访率的方法有哪些呢?研究者在筛选期需要对受试者充分知情,提高对试验的理解及依从性......
查看详情为了标准化、规范化地开展临床试验实施和试验设计、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和临床评价工作,加强临床试验质量控制,在参考滨颁贬、贵顿础和狈惭笔础等机构法规和指南的基础上,特此整理了一系列标准操作规程(厂翱笔),内容涵盖临床试验设计、测量和评价的主要关键环节,适用于以下人员:机构研究者、数据管理人员、数据处理人员、监查员、生物统计师、法规事务人员和所有临床研究专业人员。
查看详情自1998年《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颁布以来,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及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时隔21年后,国务院第71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使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更加规范化。针对该条例,科技部制定了6部指南(4部行政审批,2部备案),针对此6部指南及临研人的分享,做了如下遗传办申报流程......
查看详情经历分享触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前通知流程,器械备案地省局进行抽选,会在官网发布检查名单。检查前会通知申办方检查信息,之"前是由申办方通知临床试验机构,现省局也会给机构电话通知。(具体的检查日期及人员)。
查看详情《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的适用范围?本许可适用于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的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事项的规范和管理。采集适用于涉及中国境内人类遗传资源,包括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活动;收集适用于以保藏或国际合作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活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人类遗传资源买卖,以科研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转移不属于买卖;出口、出境适用于将人类遗传资源转移到境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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